户口迁移有方法:采取自愿原则,可迁入学校也可留在原居住地,凡愿将户口迁入学校者,请携录取通知书与家庭户口本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,十堰市城区生源一律不迁移户口。
户口迁入地址: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或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。《户口迁移证》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,备注栏中须注明身高和血型(血型未知可暂不注明),各项内容要打印清楚并加盖当地公安机关“户口专用章”,否则无效。报到时请及时交所在学院集中办理上户手续,过后不予单独办理。(十堰市车城西路派出所咨询电话:0719-8207890)
敬请注意:
1.如果户口不迁入学校,可能会遇到补办身份证、办理护照、购房等困难;如迁入学校,可能出现家庭房屋拆迁补偿、土地权益丧失等问题。故请慎重考虑。
2. 户口如入学时不迁,在校期间将不能再迁移至学校,户口迁入校的中途也不可以回迁。农村户口转入学校的,今后将不能迁回农村户口。